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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津、广西、云南、江西等多省 发布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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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交易场所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擅自从事相关业务机构将依法取缔

江苏省金融监管局,为规范本省地方交易场所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提及,根据全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的业务监管工作,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场所的交易及相关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或者内容。

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半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合规自查报告和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由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交易场所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天津市:推动债务率较高的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及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武清区、西青区、河西区等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区域,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对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国有企业要坚持示范带动,集中精力优先盘活闲置面积大、代表性强的土地房产。积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的国有企业,通过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引进产业项目落地、培育康养项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存量债务,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本市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要统筹用好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具体包括: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等。


广西金融局: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和涉企金融债务风险处置化解

广西金融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金融业主要指标稳中向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各类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稳妥推进。本期访谈重点了解近年来广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处置化解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工作中,广西的做法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会同国务院监管部门驻桂机构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守主责主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责任。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西在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方面取得进展如下:一是推动企业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摸清不良资产风险底数,推动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支持相关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优化债务结构化解流动性风险,协调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风险资产清收。三是必要时组织债委会协调解决企业债务问题。


云南省规范PPP项目管理:签署合同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支出责任已违约地区严禁入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效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对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不得通过虚增收入或虚降成本,虚报、漏报财政支出责任,虚增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严禁新项目入库:

(一)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项目;

(二)存量项目附带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及备案、权属转让、变更审批手续的项目;

(三)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的项目;

(四)含本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的情况下,本级所有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占比大于7%的地区;

(五)审计、巡视、监督等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地区;

(六)财政支出责任已形成违约的地区;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情形。

实施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投资规模。政府采购确定的PPP项目合同核心条款应与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保持一致。若调整变动的,须在PPP项目合同签署前,重新履行评审及报批手续。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财政支出责任超出实施方案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中批复的数额;

(二)政府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等兜底条款;

(三)承诺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四)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政府承担,或由政府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

(五)存在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

(六)使用债务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

(七)社会资本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责任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

(八)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九)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情形。

江西省:密切监测排查私募基金、伪金交所等重点领域风险,指导银行机构梳理“已批未贷”项目清单并尽快投放

江西日报,连日来,省金融监管局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会同人行南昌中支、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引导全省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决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以金融稳保障企业稳、经济稳,以金融活促进市场活、经济活,自觉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全省金融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

推动金融政策落地稳增长。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再贷款、专项贷款、财政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快项目资金投放。梳理全省大中型建设项目、数字经济、项目大会战等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加快“四大攻坚行动”项目融资对接,指导银行机构梳理“已批未贷”项目清单并尽快实现资金投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充分运用“赣金普惠”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高金融服务供需匹配精准度。

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保稳定。发挥市县综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加强风险监测防控,稳妥处置风险。依托“赣金鹰眼”平台,密切监测、排查私募基金、“伪金交所”、民间融资机构、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风险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做到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全力维护江西金融稳定,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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