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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


4月23日,四川信托披露公司风险处置进展:4月2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法院公告,近期将开展债权申报相关工作。

四川信托提醒,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已签约的自然人投资者将由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无需自行申报债权。

民事裁定书显示,四川信托提交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显示:四川信托拟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厚的重组方,重构四川信托股权架构;通过现金、留债、以股抵债、债务豁免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完成债务重组:全面恢复四川信托的正常运营,彻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债务和经营危机。

四川信托已与6家非限权股东、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就重整事宜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就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引入、债权调整及清偿、后续经营等形成初步方案并制定了《四川信托重整工作职工安置预案》。

本院认为,四川信托作为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其作为申请人的主体适格,其提起重整申请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其提出重整申请的程序合法。四川信托存在多起执行中的案件,且依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显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

四川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价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具有重整价值;其提交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已就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引入、债权调整及清偿、后续经营等形成初步方案,具备重整可行性。裁定如下: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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