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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融投”首次清退,比例不足1%,将于25年2月6日起发放


深圳“中融投”首次清退消息来了,第一次清退比例不足1%,并将于2025年2月6日起发放案款!

2024年12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中融投”平台非法集资案退赔工作的公告》,内容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融投资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本院已对邓永健、叶建辉、何颖、杨志、范治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对李陈士标、盘轩岐、王文娜、黄荣辉、裴欣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2023)粤03执907号、(2023)粤03执908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刑终659号刑事判决。

本院(2019)粤03刑初771号、(2020)粤03刑初223号、(2020)粤03刑初402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被害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中融投资”被害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不动产、股权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被害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5年1月30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被害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被害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三)。

被害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5年2月6日起进行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2291336.93元。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微信图片_20230317101331 - 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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