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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全额赔付,潍坊滨城投资二次上诉!请求风险自担 ?


主角1:定融借款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角2:定融保证人:潍坊市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事件:一审败诉之后, 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投资人签订了《认购风险确认书》为理由,二次上诉,诉求:该逾期项目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正文===========


根据信托圈内人刊文: 2024年11月19日,法院一审判觉:浙江四名投资人状告滨城投资公司、海洋投资公司的定融逾期案件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城投公司全额支付本息,并赔偿律师费。

详情如下:

1、2021年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收益权》对应的融资人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公司)和保证人潍坊市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投资公司),该项目期限为24个月,年化收益率为8.6%/年,项目2023年7月到期之后出现逾期!

2、四名投资人认购了《2021年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收益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时 上述两家城投, 被告滨城投资公司、海洋投资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

3、最终一审判决申诉投资人胜诉。

判决如下:

一、被告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本金500000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并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0元

二、被告潍坊市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市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接下去,逆天操作来了!

2024年12月5日,被告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宣判

上诉理由如下: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认购协议》,被上诉人同时签署了《认购风险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写明:投资人已阅读并理解所认购本项目之《资产交易说明书》《项目受托管理协议》及《项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且投资人同意,本项目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确认书予以签名确认。关于兑付超期一事系投资过程中可预期存在的风险,投资人已对此签字认可。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为什么说,山东潍坊城投的上诉,非常逆天?!  

此类案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投资人一审胜诉毫无悬念。当然申诉之后的执行,实操中普遍存在很大的困难。但是融资人上诉推翻一审判决的情况,之前还没见到过!

为什么?侦探来捋一下产品结构:政信类的非标融资,一般都是就是信托和定融。而定融产品有个特殊性(无论外套金交所或者产权交易所,都改不了一个事实):投资人的钱是直接打到城投公司名下的账户的!也就是说现在潍坊的这2个城投公司 ,直融拿到投资人的钱,回头不但本金逾期,并且还拿《认购风险确认书》说事儿,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这个如此完美的逻辑体现出来潍坊当地格局真大啊!

全市场都会持续关注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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