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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业务分类试填报工作结束!新旧版本的三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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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19日,信托公司已基本将信托业务分类试填报相关材料上报监管部门。

据记者了解,除了业务分类报表,相关公司还向监管部门上报了此次业务分类填报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存量信托业务分类总体情况,待整改信托业务情况、成因分析及整改压力评估等。

此外,相关公司还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对于此次业务分类改革的进一步建议。

新旧版本的三处差异

十一长假之后,监管部门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公司启动业务分类试填报工作。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5年过渡期。“对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有序实施整改,以合规方式续作相关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因违规展业导致的存量待整改业务应当清零。”

对比《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下发的《通知》主要有三处修改,均集中在资产服务信托大类项下。

其一,“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修改为“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

其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新增了“家庭服务信托”;

其三,“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的“其他财富管理信托”修改为“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

植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认为,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在监管文件中首次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和范围,弥补了我国资产服务信托监管依据的缺失。

根据《通知》,资产服务信托被定义为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在此项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将“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修改为“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

随着经济的发展,预付消费已成为我国个体消费的一项重要消费模式。业务分类改革明确的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旨在利用信托具有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制度和法律优势,将信托模式引入预付类资金的管理中。

另外,根据《通知》,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信托计划。

植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指出,“较之家族信托而言,家庭服务信托扩大了委托人的范围、明确了受托人需要符合相关条件、降低了设立门槛、规定了设立期限并限制了投资范围。由此可见,家庭服务信托在某种程度上是传统家族信托的延伸,其低门槛、稳健等特点代表着信托普惠化发展趋势和发展前景,将信托工具的服务范围向有需求的中等收入群体延伸,旨在让信托的独立性、隔离风险、定向传承的功能得到广泛运用,大幅扩大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服务群体,让信托的优势更大范围地惠及千家万户,助力‘普惠金融’政策落地。”

业务分类改革意义深远

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但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

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经表态,业务分类改革将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

继《征求意见稿》下发半年后,信托公司根据《通知》启动了试填报工作。

数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已完成试填报工作,期间确有遇到一些疑惑,待业务分类改革细则进一步明确将使相关填报更顺利。”

亦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馈,监管部门将根据信托公司试填报情况进一步完善《通知》,以便信托公司在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

据悉,此次业务分类改革有四大总体要求:回归信托本源、明确分类维度、突出差异竞争、保持标准统一。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今年5月参加2022年中国信托业年会时曾表示,信托业未来能否实现长期健康发展,取决于信托业能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决于信托公司能否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和信誉取信于委托人。”

肖远企认为,要让信托业务更加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方便全社会特别是信托委托人理解。这需要对信托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厘清不同信托业务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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