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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好处是什么,透彻的讲解信托能给你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本篇文章中我们会研究使用信托的好处,并通过信托的应用实例进行说明。


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将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此时,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因此从资产保护的角度来说对于委托人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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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继续分析这个以前举过的例子,也就是委托人将其在新加坡的商业房产转让给信托受托人的情况。假设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存在欺诈的情形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委托人破产,信托资产可以免遭债权人扣押。正是由于信托资产不再属于委托人的原因,资产保护的作用才得以产生,因为受托人现在才是资产的法定所有人。同理,在委托人离婚时,信托也可以帮助其减轻对前配偶的经济责任。


为了平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委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规避其付款义务。各司法管辖区都规定了信托资产的“追回期”,该期限内,债权人可向信托资产索赔。(例如,在新加坡,对“低价交易”的“追回期”为三年)。“追回期”结束后,信托资产一般可以免于债权人的任何索赔要求。因此,委托人在其出现破产迹象之前尽早设立信托是非常重要的。


信托的另一好处是对隐私的保护。信托安排在新加坡和许多其他国家是保密的。因为信托资产名义上由受托人持有,所以公众很难发现委托人与信托资产间的联系。在勒索及绑架经常发生的国家,信托安排对于委托人是非常理想的选择。如果要设立信托,委托人应牢记,在一些国家(不包括新加坡)有中央登记的制度,因此信托的受益权必须披露给当局。


我们上一篇文章讨论到,受益人虽然并不享有对信托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因为信托资产由受托人持有),却能够享有信托资产的收益,这一点有益于遗产规划并可确保多代受益人能够享有资产的收益。


我们仍以商业房产为例——委托人将房产置入信托而不交给其子女。委托人可通过信托契约指定,让其子女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享有租金收入。其子女百年后,由于受托人持有信托资产,所以资产的所有权不会受到影响。同样地,委托人亦可在信托契约中规定由其孙辈及后代继续享有租金收入,或指示出售信托资产并分配相应收益。


通过将不动产置入信托而非直接交给其子女的这种方法,委托人亦可防止在子女离婚时,资产受到子女的前配偶的任何潜在婚姻索赔。此外,即便委托人的子女挥霍无度或资不抵债,由于他们对资产没有合法所有权,信托下的资产也无法清算。


信托还可带来税收优惠。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如果委托人在其有生之年设立信托并将其大部分资产置入信托,可以规避或降低相关税负。由于委托人在去世时后代只继承了极少的财产,所以不会产生高额的遗产税税负。然而,如果委托人将其资产置入信托时需缴纳赠与税或转让税,则节税效果会相应减少或非常有限。


信托是一个真正多功能且有效的财富规划方案。希望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向具有资质并有相关经验的从业者寻求法律建议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律师能够协助您设计合适的架构,以满足您的需要和诉求。至关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信托能够经受住任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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