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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原董事长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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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5月22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邰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对邰戈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45万元,其中505.64万元系未遂。2009年4月,邰戈任吉林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资产保全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222.43万元。邰戈还在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24万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邰戈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邰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邰戈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违约5年,6折兑付

据报道,5月18日,从一位投资人处获悉,吉林信托的吉信 · 汇融38号中科建设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汇融38号”),本金6折的转让款已到账。

据投资人表示,其于2017年9月认购“融汇38号”信托产品,该产品从2018年3月不能正常付息至今,目前已违约5年多。2023年4月,部分投资人与第三方公司——吉林国融城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按照60%的本金比例和放弃利息的条件,一次性将名下所有的信托份额转让给吉林国融城开。转让价款的最晚支付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据吉林信托官网显示,吉林信托有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3月,按照信托新法规的要求,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重新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是吉林省发展信托产业宝贵的金融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15.96亿元(含外汇1,815万美元),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其余四名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626%。截至2019年末,信托资产总计约6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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