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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中融信托违规,赔偿投资人75%本金!


导读:法院判决中融信托存在违规行为,赔偿投资人75%左右本金。

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得一份投资人韩某某起诉中融信托产品索赔纠纷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中融信托败诉,投资人从退出时的血本无归,判决获赔75%左右本金。

该案件大致情况如下:

2015年,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了“中融-港融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案涉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18个月。该计划为结构化产品,信托计划份额分别为A、B两类,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1993500万元,其中A类资金(即优先级资金)1590000万元,B类资金(即次级资金)403500万元,优先级与次级资金比例为3.94:1。信托资产的99.14%全部投资于某港股的配售。

2015年3月28日,韩某某认购了300万份信托计划B类信托计划份额。2016年8月16日,中融信托召开第一次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决定将信托计划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时,同时开放信托单位,即A类受益人可以选择赎回全部信托单位,而B类受益人不得申请赎回所持有的信托单位。

2019年3月13日,中融信托将信托计划予以清算,韩某某所投资300万元本金全部损失,韩某某将中融信托告上法庭。

2022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本金300万元全部亏损,中融信托向投资人韩某某赔偿金额为2238510.2元(约74.61%),投资人自行承担的损失761489.8元(约25.39%)。

在该案件中,中融信托存在未进行告知和说明风险、未按有关规定投资、放大了产品风险等多项违规行为,因此,法院判决中融信托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件裁判文书于2023年4月7日公布,案件号在文章后面的留言栏,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前往查看完整的裁判文书,希望对投资人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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