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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向定融管理人追缴“募集费用”


据投资人反馈,有关《新乡市牧野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定融产品,城投发了个延期兑付的函:

1、审计发现募集费用偏高,要求追回资产;

2、涉刑,以刑事大于民事原则,延期兑付。

城投追缴费用并不鲜见,大多是因贪污腐败东窗事发,拔出萝卜带出泥;也有倒推十年,认为持牌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成本高于彼时贷款参考利率商请退回融资费用的……

可供参考的案例不少,但平台定融产品因“募集费用高”被要求追回,还被定义为涉刑的,史无前例。

聊聊争议:

定融模式不同于传统银行、信托、租赁等持牌机构展业。

首先,城投定融本身就存在合规问题,碍于是政府控股,一般民营企业这么干,会如何定性?

定融管理人的募集行为同样存在很大争议,随随便便一家咨询公司、投资公司就可以通过野鸡金交所备案城投平台定融产品,以5万、10万、20万的门槛向公众募集资金,美其名曰是管理人/承销商。

其次,募集费用接近或高于投资人收益的情况在市场上都存在,很显然,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如果发生逾期,有些管理人直接拂袖而去,也有直接把公司注销换个马甲继续干的,这类定融管理人/承销商是否构成侵害投资者权益或者直接就是欺诈?

最后,定融成本一般都是10%+,20%的也有,是否大幅超出平台正常范围?融资平台作为地方国企,如果拿国有资产流失/非法侵占之类的说事,这个帽子能不能扣?

如果要找以上几个环节的毛病,还是很容易的,目前还不好判断是融资平台因流动性压力大恶意找茬,还是审计时真的发现问题,如果定融管理人真的涉刑,延期兑付也合情合理。

据说这笔业务是在副区长的见证下落地的,不知是否另有隐情,真真假假,子弹还得再飞一会儿。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个头如果开了,各地尤其是定融舆情重灾区,还是能追缴不少款项的,毕竟搞定融赚了千万以上,甚至过亿的,是真的不少,届时就比谁的钱更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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