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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集团财富公司暴雷!返款11.6亿!累计返款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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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金诚集团”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二)》。

公告称,本次清退金额人民币11.6252亿元,根据清退金额和受损总额,按比例清退。

这是金诚集团的第二次案款返款,2023年8月第一次返款8.3亿,截至目前,案款返款累计约20亿元。

本次公告中特别注明,理财师和业务员未完成全部退缴的,暂缓发放。

2019年初,金诚集团暴雷。

4月28日晚间,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发布通报:4月27日,根据浙江省证监局移送线索及群众报案,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立案侦查金诚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4月28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对金诚集团实际控制人韦某(男,38岁)及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依法侦办中。

2021年11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胡瑜、徐恒超等11人8年、3年6个月等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韦杰等人以金诚集团为平台共计向不特定公众(包括100余家公司)募集资金450余亿元,造成损失160余亿元。募集所得资金除少部分用于项目外,主要用于还本付息、支付公司运营成本及购置房产、奢侈品等用途。

截至目前,累计清退约20亿,相当于总损失160余亿的12.5%。

以下是公告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关于“金诚集团”案的案款清退公告(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韦杰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平台公司为“金诚集团”),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等工作。为维护受损人员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涉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金诚集团”案受损人员。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1.6252亿余元。根据清退金额及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人员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作为公司业务员或理财师未完成全部退缴非法所得的暂缓发放,相关情况请向公安机关咨询,电话:0571-85052195)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月18日

四、发放方式

本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人员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为“金诚集团”案第二次资金清退,本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发放案款。

2.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受损人员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受损人员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请受损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领取。

5.工行所开的虚拟卡号取款后请勿注销,后续发还需继续使用。

6.有部分受损人员及企业单位无法在银行开立虚拟卡号的,或无法通过工商银行代为发还的由本院另行发放。

7.如有疑问,请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6635601,专线接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即1月18日至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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